“闖關咬人”的思維短視不能有
時間:2018-12-14 11:02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從上海南站開往湛江站的K149次列車已停止檢票,請工作人員做好準備。”12月6日上午,一女子在列車停止檢票后,欲強行闖關,并抓、咬客運員手臂,造成大量旅客圍觀。車站民警及時趕至現場處置。記者昨天獲悉,該女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新民晚報,12月10日)
文明,從學生年代起就被反復提及。捫心自問,到底有多少人牢記心中并終身遵守?一次次的“丑”行警醒著我們,文明要入腦還要入心,更要親身踐行,“頭腦發(fā)熱”的最終受害者只能是自己。
長期以來,擾亂火車站秩序的行為屢見不鮮。楊陵南站男子遲到硬闖檢票口被“禁乘180天”;杭州站女子硬闖火車站咬民警被刑拘7日罰款200元;上饒市團委干部強闖高鐵檢票口被撤銷行政職務。不分性別、不論官民,都難逃法律的制裁。所以,不要等到法律“動真格”的時候才追悔莫及,留下的只有禁乘、拘留、撤職的教訓和污點。
筆者以為,上海南站刑拘“闖關咬人”的女子具有警示意義。“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是社會常識,也是維護公序良俗和社會穩(wěn)定的行為底線。強行闖關進站,不是不懂規(guī)矩,而是無視規(guī)矩、挑戰(zhàn)規(guī)矩、預約規(guī)矩、踐踏規(guī)矩。
對目無法紀、自以為是的“出頭鳥”必須重罰。為治理不文明乘車行為,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 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鐵路總公司發(fā)布《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對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和特定嚴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乘坐火車或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對此次事件中的女肇事者,單純的刑拘五日不足以讓該女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還應對其處以“禁乘180天”的處罰,才能讓其“感到痛”,保證下不為例。
文明出行還需換位思考。此次事件女子出現如此荒唐行為,有著急趕車而不成的慌亂因素,也有將檢票員視為阻礙進站“壞人”的心理因素。出門在外,如果只從自己的角度出發(fā)看待問題,而不反省自己的原因,那必然感到“惡人遍地”。如果該女子能夠換位思考:客運員只是執(zhí)行規(guī)定,對事不對人,況且自己遲到才招致錯過列車,應當不至于淪落到如此結局。
魯莽是一劑毒藥,遵規(guī)守紀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文明出行,少些戾氣,多寫和氣;少些輕慢,多寫敬畏;少些莽撞,多寫思考。要謹防“闖關咬人”的思維短視,因為闖的是底線,“咬傷”的是文明和個人尊嚴。(趙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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