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周軍向法院起訴離婚,妻子陳源以自己是大家庭成員之一為由,將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公婆財產。7月13日,湘潭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陳源的訴訟請求。
家住湘潭縣花石鎮(zhèn)的陳源與周軍1998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兩人與周軍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并在周軍父親周國鐵與人合資的公司上班,公司按月支付他們工資。
在陳源和周軍結婚前,周家就有兩套房屋,在上海有一個門面,另有87萬余元存款。周國鐵認為,這些財產都是自己的,并不屬于兒子、兒媳。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1999年4月,在村干部和親屬的見證下,周國鐵與兒子、兒媳簽訂了分家協議。協議上明確寫著,周國鐵與周軍夫婦經濟分開,收入歸各自所有,周軍夫婦可以居住在周國鐵夫婦位于花石鎮(zhèn)的房屋內。與父母共同居住期間,不需要負擔生活費用。
2011年8月,周軍與陳源感情破裂,周軍向法院起訴離婚。陳源認為自己常年與公婆住在一起,是周家大家庭的成員之一,離婚分割的財產應該包括公公婆婆的那部分。2011年9月,陳源向湘潭縣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產糾紛訴訟,將公婆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分家析產糾紛首先應以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共同勞動創(chuàng)造了共同財富為基礎。陳源、周軍與周國鐵夫婦雖然在一起生活,但在1999年4月雙方已簽訂協議,正式分家。同時,陳源也沒有充足證據證明陳源與周軍所得收益交大家庭統一管理和使用,于是駁回了陳源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湘潭日報記者 洪靜雯 通訊員 趙紫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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