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胡某與李某在2020年通過媒人介紹認識,并于同年確定戀愛關系。經過雙方家庭商議,胡某支付了50萬元作為彩禮。然而,兩人在婚后不久便出現矛盾,李某于2022年提出離婚申請。
對于離婚,胡某表示同意,但他認為自己與李某雖然已經領取結婚證,但由于矛盾重重,未能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彩禮退還條件。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李某歸還彩禮。
根據李某購買記錄,生活用品的收貨地址都為胡某家,同時雙方聊天記錄也證明了李某一直居住在胡某家,兩人確實存在共同生活的情況。因此,胡某要求退還彩禮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胡某與李某曾因感情不和而提出離婚訴訟,如今二人均同意離婚,說明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關于胡某要求退還彩禮的部分,法院認為,盡管兩人已經領證并同居,但結婚時間較短,且并沒有夫妻之實,因此判決準許胡某與李某離婚,并由李某退還胡某彩禮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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