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休6天假不應成為單位辭退員工的理由
時間:2019-03-20 23:16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結婚擺酒本是喜事,讓熊先生郁悶的是,他卻因此丟了飯碗。據(jù)了解,熊先生所在的公司是2月12日開工,熊先生提前致電公司總經理李先生,告知2月14日回老家重慶結婚擺酒,“請幾天假”。豈料2月20日被公司告知其因連續(xù)曠工3天被解雇。公司HR回應,李先生批準熊先生休的是3天婚假,超出假期后熊先生“一直沒回來”,根據(jù)公司制度按曠工處理。(南方都市報,3月20日)

按照《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職工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如果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事件中的熊先生工作地在廣州,結婚地方在重慶,路途有一定的距離,婚假假期可以適當延長。
紅白喜事是人之常情、事之長理,何況結婚這種大喜事。結婚宴請是傳統(tǒng)習俗,事前準備婚禮用的“衣服和食物”,事中要招待親朋好友,事后還得整理下“七零八亂”的東西,哪項都得需要個一、兩天。其實,換位思考下,人生在世都會遇到這種情況,只要是有情感,不會因為員工結婚多休了幾天假就被辭退。

當今通訊和網絡都很發(fā)達,退一萬步說,即使員工婚假到時間了,單位又急需人手,完全可以讓人事部門或單位同事打電話或微信催下,這是本能的“第一反應”,就是沒有及時返回上班,還可以按照曠工扣工錢,而不是冷面無情的直接辭退。
可是,事件中的公司并沒有按照常理出牌,3天婚假到時間了,看熊先生連續(xù)3天沒有來上班,就告知本人被解雇了,單位這種“不近人情”的處理方式著實讓人難以接受。

于法于理,“結婚休6天假”不應成為單位辭退員工的理由,何況,這么做對公司的發(fā)展也沒有什么好處。(墨飛)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fishba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