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國務院批準設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30周年,由中國城科會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主辦的相關紀念活動于6月8日在北京市規(guī)劃展覽館啟幕。而9月在南京召開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三十周年研討會”上,住建部歷史文化名城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高級工程師趙中樞直指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情況堪憂,“其中13座名城已經沒有歷史文化街區(qū)!
1982年,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2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標志著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進入了按照新的文物保護機制進行重點保護的發(fā)展時期。30年間,進入名單的城市已經從24個增加為118個。經過30年的不懈努力,名城保護事業(yè)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國家及地方出臺了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建筑保護的法規(guī)條例;一些名城通過城市遺產和歷史街區(qū)保護,在改善人居環(huán)境、發(fā)展文化旅游和傳承文化傳統(tǒng)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成就。
盡管住建部與國家文物局2011年1月啟動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檢查工作,結果尚未公布,然而,在大規(guī)模和高強度的舊城改造沖擊下,很多名城的整體風貌遭到了較為嚴重的破壞,空間秩序大為混亂,已是不爭的事實。
城市是一個有機體,一個城市少則有數萬人、多則有幾百萬人生活在其中,自然有不斷發(fā)展的各種需求。名城保護既要注重繼承和發(fā)揚傳統(tǒng)文化,也要充分考慮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保護的目的就是要使城市的建設發(fā)展既符合現代生產和生活要求,又能夠保持其特有的文化特征和傳統(tǒng)風貌。對歷史文化名城應實施整體性保護已成為眾多文保專家的共識。
復古風潮中的“拆”與“建”
《河南開封千億豪賭:4年重造北宋“汴京”》、《“煙雨鳳凰”:擬55億元打造“山寨古城”?》、《河北灤州古城舉行開城大典,遼國“國王”“皇后”出城迎客》、《江蘇金湖將投資30億元建設堯帝古城》、《驪靬古城復建項目在甘肅金昌開建》……在2012年喧鬧的城市復古風潮中,類似的新聞不絕于耳。
這些城市大興土木的背后便是“拆”,復古風潮下一座座嶄新的“古城”拔地而起,真正的文物卻永遠地消失了。為了打造所謂古城,一些地方不惜拆毀真文物,建造假古董;一些老胡同、老建筑被徹底拆毀,原地卻建起所謂“歷史文化街區(qū)”;文物單位被修繕一新,加蓋違章建筑,然后當做豪宅掛牌出售。如此“以舊換新”的結果,就是GDP增加了,政績閃亮了,可是真文物沒了,文化傳承也就無從談起。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tǒng)計,近30年來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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