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妻之恨!離婚冷靜期男子捅死妻子出軌對象 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時間:2024-05-29 16:19 來源:頂端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奪妻之恨!離婚冷靜期男子捅死妻子出軌對象 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妻子與他人有染,雙方協(xié)議離婚。在離婚冷靜期最后一天,趙某早晨醒來后發(fā)現(xiàn)妻子不在家,懷疑其在出軌對象韓某家。前往尋找未果,與韓某發(fā)生口角并廝打,趙某持尖刀捅死韓某后自殺,但被救回。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法院認定趙某犯故意殺人罪,但存在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且被害人存在過錯,遂,綜上,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趙某,男,1971年出生于吉林省德惠市。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因妻子王某與被害人韓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而與韓某產生矛盾。2023年5月19日6時許,趙某發(fā)現(xiàn)王某不在家,懷疑王某在韓某家,遂到韓某家尋找王某。
期間,趙某與韓某發(fā)生口角并廝打,趙某持韓某家廚房內的尖刀連續(xù)捅刺韓某頭面部、胸腹部等處20余刀,致韓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作案后,趙某自殺未果被送往醫(yī)院,在醫(yī)院告知其子用刀扎韓某的事實,讓兒子報警,公安機關接警后趕到醫(yī)院將趙某控制。
公開的判決書
王某證人證言顯示,其承認自己與韓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趙某因此事經常在家生悶氣,罵韓某,而韓某也言語威脅,逼其離婚。4月19日,其與趙某到民政局登記離婚,有30天離婚冷靜期,5月19日到期,當天其和趙某還沒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就已案發(fā)了。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持刀捅刺被害人韓某致韓某死亡的事實,有經庭審核實的證據(jù)證實,趙某亦供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趙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
鑒于本案因民間矛盾引發(fā),韓某對引發(fā)本案存在過錯,趙某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jù)被告人趙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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