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從尋子家長蔡興全處獲悉,女兒蔡佳玲被拐案將于11日上午9時30分在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蔡興全說:“這一天,我和家人等待了16年。”
女童4歲被拐15年后與父母相認(rèn)
16年前,4歲的女兒蔡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qū)龍東東聯(lián)商場被一婦女拐走,蔡興全和家人四處奔波尋找女兒一直杳無音信。
蔡興全清晰地記得,女兒被拐那天是2008年6月27日,深圳下著雨,他在商鋪里休息,妻子在家。4歲的蔡佳玲獨自到商鋪對面的商場找小伙伴玩。當(dāng)時的監(jiān)控錄像顯示,一中年婦女搶走了她的傘,蔡佳玲在追傘的過程中,被婦女帶出了商場。
此后,蔡興全便踏上了漫漫的尋女路,直到2023年3月,廣東警方通過DNA比對等技術(shù),成功比對到了在四川廣安生活讀書的蔡佳玲,并于3月20日與親生女兒相認(rèn)。
蔡興全告訴《看見》記者,2023年3月18日,警方根據(jù)線索給一個四川廣安的孩子采了血。當(dāng)晚10點半左右,他接到一個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對方是個小伙,說“你女兒是我的妹妹”。
遇見過太多騙子的蔡興全直接把電話掛了。30分鐘后,這個號碼又打了過來,蔡興全接了。
在這次通話中,小伙兒稱蔡佳玲是被自己的媽媽張某某從深圳撿回去的,并把帶走蔡佳玲的過程講了一遍。根據(jù)對方講述的細(xì)節(jié),蔡興全確認(rèn)小伙兒口中所說的“妹妹”就是自己的女兒無疑。他后來得知,女兒是被張某君帶回四川廣安老家交由老人撫養(yǎng)。
2023年3月20日傍晚,蔡興全和家人終于與被拐15年的女兒蔡佳玲相認(rèn)。
監(jiān)控拍下張某君帶走蔡佳玲的畫面
嫌疑人以拐騙罪被提起公訴
2024年4月10日,《看見》記者從蔡興全處獲悉,張某君涉嫌拐騙兒童罪一案將于4月11日在深圳龍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看見》記者注意到,此案曾原定于去年9月25日在深圳市龍崗區(qū)法院開庭。對此,蔡興全稱,與女兒相認(rèn)后,蔡佳玲曾在張某君兒子的要求下簽署了一份諒解書。去年8月,蔡佳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否認(rèn)此前簽署的諒解書,希望法院“處罰方面按照法律規(guī)定正常處理”。原定9月25日的庭審因此延期。
蔡興全表示,女兒并非是自愿簽署諒解書。
“他(張某君的兒子) 找佳玲的時候都是以那種厲害的口氣在說話,根本沒有承認(rèn)錯誤的(意思),老是譴責(zé)佳玲說她不知恩圖報,養(yǎng)了你15年反過來咬他(們)一口。”
蔡興全曾懸賞10萬元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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