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駁回上訴!勞榮枝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回顧犯罪時間線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執(zhí)行死刑)共謀,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fā)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長期潛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勞榮枝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構成綁架罪。對勞榮枝所犯數罪,應依法并罰。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系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于法無據,依法不予采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 人民法院核準。
自首起案件事發(fā)到二審宣判,經過了漫長的26年,部分被害人家屬在等待中離世。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梳理了勞榮枝案事發(fā)至受審的時間線,回顧案件經過。
1996年,法子英與人打群架,用魚叉捅傷他人,他帶著時年22歲的女友勞榮枝離開江西九江。此前,勞榮枝原是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
1996年6月,勞榮枝和法子英逃至江西南昌。勞榮枝持偷來的“陳佳”的身份證在某夜總會做陪侍小姐,與法子英共同確定被害人熊某義為作案對象。
1996年7月28日,勞榮枝將熊某義誘騙至其租住處后,法子英將熊某義殺害,后至熊家實施搶劫殺人,熊某義妻子和三歲女兒也遇害。次日,南昌警方對該起搶劫、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并于同年8月18日發(fā)布通緝令。
1997年10月,勞榮枝和法子英逃躥到浙江溫州。兩人采用前述作案方式,對梁某春和劉某清兩名女子實施搶劫,致使二人死亡。
1998年,勞榮枝和法子英逃往江蘇常州。勞榮枝誘騙被害人劉某到租住處后,法子英持刀威脅劉某并刺破其胸口,又勒索其給妻子打電話。取得財物后,劉某及其妻子被放走。這是檢察機關認定的四起犯罪事實中 一起被害人幸存的案件。
1999年6月,法子英和勞榮枝逃至安徽合肥,勞榮枝化名“沈凌秋”在某舞廳坐臺,結識看似出手闊綽的男子殷某華。
1999年7月22日,殷某華受勞榮枝邀請前往其租處,后被法子英綁架并關進鐵籠。為威脅殷,法子英將“小木匠”陸某明騙至出租屋,當著殷的面將其殺害并藏尸勞榮枝事先購買的冰柜中。
1999年7月23日,法子英和殷某華妻子約定交贖金的時間,后者委托同事向警方報案。接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將409室包圍,法子英被當場抓獲,勞榮枝出逃。
1999年11月18日,法子英涉嫌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一審開庭時,法子英曾7次為勞榮枝開脫。
1999年11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法子英死刑。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公開處決。
1999年至2019年,勞榮枝化名“雪莉”過著隱匿的逃亡生活。她靠在酒吧、KTV等場所以打零工、短工為生。
2019年11月28日,逃亡整整20年后,勞榮枝在福建廈門湖里區(qū)東百蔡塘廣場手表專柜被廈門警方抓獲。
2019年12月5日,南昌市公安局派員押解勞榮枝返回南昌。
2019年12月12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于對該案提前介入偵查。
2019年12月15日,南昌市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提請審查逮捕。
2019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批準逮捕。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9月1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勞榮枝案。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開庭時,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勞榮枝當即表示不認可,稱合謀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參與作案是遭到法子英的脅迫。檢方則認為,勞榮枝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其主觀惡性極深。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被判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勞榮枝當庭提出上訴。
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勞榮枝案。勞榮枝及其辯護人認為,沒有充分客觀證據證明故意殺人,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被法子英脅迫、威脅的情況,一審基本事實認定錯誤,建議發(fā)回重審或直接改判。檢方則認為,勞榮枝是自愿、積極參與犯罪,不存在被精神控制和被脅迫的情況,建議維持原判。
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一致,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 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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