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天耿某明知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仍在短時間內連續(xù)喝了48支,隨后駕車上路,然而其呼氣檢測值高達142.22mg/100ml。
原來,耿某長期嗜酒成性,曾在2019年、2020年兩次因醉駕被判拘役并處罰金,此次是醉駕“三進宮”,且駕駛證早已被吊銷,屬無證駕駛。第二次出獄后,家人嚴格禁止耿某飲酒,但其經常以腸胃不適為由大量購買并飲用藿香正氣水。
其行為存在主觀故意,雖未直接飲酒,但血液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駕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最終,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耿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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