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超過3。15萬億元。此后三年的數(shù)據(jù)則分別是28886億元、41250億元和42940億元。
上述收入并非完全是地方政府的純收益,還要剔除包括征地過程中對失地農民的補償?shù)雀鞣N成本。不過,業(yè)內專家曾測算,除去征地、拆遷、補償、稅費等成本,土地出讓的凈收益一般在40%以上。這一數(shù)據(jù)未得到過官方認可。
財政部《關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與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顯示,201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9109。94億元(此處土地出讓收入為財政部口徑,與國土部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略有差別),當年安排支出為26975。79億元,這包括征地補償拆遷補償?shù)瘸杀拘灾С?3395。6億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億元、用于城市建設的支出7531。67億元等。
這顯示,2010年地方政府的成本性支出大約是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的46%,略高于業(yè)界的預測。
但簡單計算可以得出,當年地方政府的純收益依然在1。5萬億元左右。
本報記者獲得一份重點城市的官方土地出讓情況報告顯示,2011年該地土地出讓累計上繳財政專戶1079億元,扣除土地儲備等成本后凈收益621億元。這意味著,該地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在60%以上。
不過,近年來由于拆遷補償?shù)戎С鲈絹碓礁撸胤秸蛲恋爻鲎尗@得的純收益應該在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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