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誰先曝光誰就有理”應成網絡普遍共識
時間:2024-11-16 23:33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顧客買到“死包”榴蓮,3天后才來退貨,與水果店老板產生糾紛。顧客拍攝視頻發(fā)到網絡,并對老板進行辱罵。水果店同樣發(fā)布視頻“反擊”,引來不少網友關注,水果店老板把顧客起訴到法院,索賠7萬元。顧客提起反訴,同樣要求賠禮道歉賠款。(11月14日《三湘都市報》)
一個榴蓮,少則幾十塊,多則上百元,并不是多么貴重的東西,結果卻引發(fā)了一場糾紛,引出了一場官司。而當地法院在經過認真審理后作出判決:原被告雙方都要刪除發(fā)布到網絡上的視頻,同時被告需要向原告道歉,并且以公開方式發(fā)布道歉聲明。
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主要就是因為作為被告的顧客,在買賣糾紛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就意氣用事,將帶有對原告侮辱性言辭的退換貨視頻發(fā)布到了網絡上,造成視頻在一定范圍內傳播,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對原告的名譽帶來了負面影響,從而認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做出了上述判決。
很多網友了解了這起官司的來龍去脈之后表示,這又是一起典型的自以為“誰先曝光誰有理”,結果最后卻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案例。更有網友調侃道,很多人在現實中與他人發(fā)生了糾紛矛盾,然后就拍攝視頻在網絡上進行曝光,希望借助輿論向對方施壓,結果最后卻成為了“網暴”自己。
不得不承認,網絡時代,這樣的案例確實是越來越多了,也值得引起我們的關注。不管是微信、微博還是抖音、快手等網絡社交平臺以其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實時評論等特點,逐漸成為不少人評判線下矛盾、爭論是非對錯的“主戰(zhàn)場”。但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享受網絡平臺便利的同時,也要注意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然而現實中很多人在與一些單位、個人發(fā)生矛盾糾紛以后,企圖借助輿論壓力向對方施壓,以達到自己的目的,于是就迫不及待地拍攝圖片、視頻等等傳播到網絡上,希望得到廣大網友的支持。如果這些信息都是客觀真實的,還情有可原,但是很多人發(fā)布的圖片、文字、視頻信息,往往通過掐頭去尾、避重就輕等方式,只發(fā)布對自己一方有利的內容,而對于自己在糾紛矛盾中存在的過錯,承擔的責任則避而不談。
但是隨著輿論的發(fā)酵,影響的擴大,圍繞矛盾糾紛的很多細節(jié),很快就會被圍觀的網友“扒”出來,這時候很多網友會恍然大悟,明白過來原來 通過網絡曝光的,并非一定就是有理的一方,也可能是“壞人先告狀”。在這種情況下,輿論往往會出現反轉,對網絡曝光者帶來反噬。并且極有可能因為損害他人名譽等而觸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責任。
所以我們說,現實中的矛盾和糾紛,還是要在現實中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解決,而并非一定要選擇網絡曝光,然后尋找“網絡判官”的支持。這樣不但未必有利于問題的最終解決,反而會給自己惹上更多的麻煩。從這個角度來說,“不是誰先曝光誰就有理”,應該成為網絡普遍共識。(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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