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非機”也要“剎一腳”
時間:2018-10-23 10:20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禮讓行人:“非機”也要“剎一腳”
“斑馬線禮讓行人”的規(guī)定多地早已實施,這條不僅承載著法律規(guī)范,還體現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禮規(guī)”已經被廣大機動車駕駛員所接受,都明白這是每一位駕駛員應盡的義務,絕大多數都能做到在斑馬線前減速慢行、停車禮讓。但在禮讓之時,卻發(fā)現二輪、三輪、電動甚至四輪的電動車卻有恃無恐、橫沖直撞,這些美其名曰的“非機”是否該在斑馬線前和機動車駕駛員“剎一腳”呢?
交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其中的“行人”包括騎電動車、自行車和三輪車的嗎?非機動車就是指的除機動車之外的車輛,包括人力三輪、自行車、畜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和設計時速低于20公里/小時質量不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但市場銷售的電動車輛大都遠遠超過這些指標,被一些生產、銷售企業(yè)、商家鉆了“空子”,實際上國家工商總局早已定義電動三輪、四輪車為機動車。
如此說來,電動三輪和四輪,都不是非機動車,即使你叫做老年代步車,都不算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七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在實踐上,警方一般都會認定下車推行的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駕駛員是行人。
制定實施“斑馬線禮讓行人”的規(guī)定,是考慮到機動車體型龐大,比行人處于較為強勢的通行方,更需注意不要擠壓行人的出行空間。既是每一個駕駛者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道義上適當平衡的結果,更是文明禮儀之風的展現。希望這些駕駛“非機”的駕駛員們,同樣應遵守這條文明之規(guī)。
禮讓行人,“非機”請你“剎一腳”!(文/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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