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用餐廳盤子喂狗該如何依法問責?
時間:2017-09-25 10:38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8月19號中午,大連一商場地下美食廣場,一對男女把奶茶倒進公共餐具,讓寵物狗舔食碗里的奶茶。近日,家住無錫市惠山區(qū)長安街道的楊小姐反映,她來到自家附近的一家餐館吃飯,在用餐期間眼前的一幕讓她惡心至極。原來坐在小楊鄰桌的客人正用餐廳的盤子給狗喂食。事件發(fā)生后,餐廳第一時間對所有餐具進行了銷毀。”(9月23日中國網)
表面看上去,好像那個無錫大媽用餐廳盤子喂狗是單純的道德問題。其實不然,這個問題涉及到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律問題。也就是說,《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的《食品安全實施條例》中并沒有規(guī)定嚴禁包括寵物狗在內的寵物進入經營食品的商店、酒店和所有餐飲場所。而且,商業(yè)經營者也沒有明確禁止寵物入內的警示。因此,我們經?梢钥吹接幸恍┎坏赖聦櫸镲曫B(yǎng)者帶著寵物進出經營食品的超市,有的甚至把寵物和嬰幼兒放在裝食品等物品的小推車里。像這種與食品安全息息相關的問題,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法》應當做出明文規(guī)定,嚴禁飼養(yǎng)寵物者將寵物帶進經營食品的商業(yè)場所,以及飯店、酒店、賓館等餐飲場所。對于違反者,應當明確經濟處罰數額和刑法處罰問責的具體措施。
如果于法無據,即便是商家自己做出嚴禁寵物入內的規(guī)定,也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撐。如果與攜帶寵物入內者發(fā)生爭議和矛盾沖突,也無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也就是說,在法理方面無法依法確保公眾的食品安全。而且,我國亟需要制定一部關于如何規(guī)范城鄉(xiāng)居民飼養(yǎng)寵物的法律。如果沒有這樣一部完善的法律與《食品安全法》、《治安處罰法》和《刑法》相銜接,就不能依法有效規(guī)范飼養(yǎng)寵物者的行為,就不能從根本上依法對飼養(yǎng)寵物者的不道德等侵害公眾利益與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的行為實施嚴厲處罰。
春秋時期老子弟子文子在其著作《文子》中曰:“法者,天下之準繩也。”如果要想讓百姓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得到依法保護,那就必須與時俱進,并根據實際需要,及時對不符合社會發(fā)展與時代進步要求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修訂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國策貫徹落實到位;只有這樣,才能讓用餐廳盤子喂狗的那位無錫大媽依法受到嚴厲經濟處罰,并進行必要的法律行政與刑事責任追究。如果沒有法律支撐,就無法讓飼養(yǎng)寵物者依法得到嚴格規(guī)范,而不是讓寵物成為整個社會的詬病。而且,嚴格來說,《食品安全法》是“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的護身符。所以,只有盡快讓現行法律法規(guī)與時俱進,不斷適應新的形勢發(fā)展要求,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寵物飼養(yǎng)者在餐飲場所用餐廳的盤子喂寵物狗。而且,才能依法禁止寵物醫(yī)院和餐飲食品店毫無間隔距離地設置在一起。
記得,美國法學家、律師英格索爾先生說過:“法律源于人的自衛(wèi)本能。”也就是說,每個國家的法律都是為國家城鄉(xiāng)公民的安全服務的。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律體系,食品安全就無法可依,違背社會公德和法律的行為就不能受到依法問責,廣大城鄉(xiāng)居民的食品安全與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依法保護。
因此,無錫大媽用餐廳盤子喂狗的不道德行為發(fā)生之后,我們需要先問一問:究竟該如何依法問責?現行法律法規(guī)能不能對無錫這位不道德的大媽做出依法嚴懲?這樣的事情,絕不僅僅是餐廳經理下令徹底銷毀盤子就能徹底解決問題。
英國歷史學家,政治家麥考萊先生說:“善良之心,就是最好的法律。”但是,當我們面對的是無錫這位沒有善良之心的大媽呢?那就必須用于法有據的法律來解決問題。否則,我們所面對的食品安全隱患就會束手無策。(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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