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潘粵明稱名譽嚴重受損,起訴董潔經(jīng)紀人及報社”一案開審。潘粵明雖本人沒到,但請了妹妹等兩名證人證明自己沒有嗜賭。被告董潔經(jīng)紀人任佳鶯也未到場,其代理律師想法院提供了相關物證。潘粵明工作室負責人陳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被告矢口否認任佳鶯是董潔經(jīng)紀人,讓他們感到十分意外。此外她還透露,董潔與潘粵明的離婚手續(xù)尚未完成,兩人還處于婚姻狀態(tài)。
至于潘粵明是否如報道所稱“嗜賭成性”,也成為當天雙方對峙的焦點。董潔團隊向法院提供了相關證據(jù),例如機票、行程單,證明他曾去過澳門、哥本哈根、巴黎等地的賭場。但作為證人的現(xiàn)場目擊者卻沒有現(xiàn)身,僅提供了相關證言。
另一方面,原告潘粵明一方則有兩名證人出庭,和潘粵明有十幾年交情的朋友證明,他們有時候會玩麻將、玩紙牌,但只是“玩一把”,并不能被定性為“嗜賭成性”。據(jù)悉,法院將對雙方提供的證據(jù)進行最終判定。(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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