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妻子吳某收到該款項后,吳某表示只愿意支付田某母親黃某3萬元贍養(yǎng)費。這還得了,身為男子母親的黃某那是一萬個不愿意的。況且,這3萬塊跟自己可以繼承的數額相距甚遠。
母親黃某認為,賠償金系對田某生命的補償,自己作為田某母親,應有賠償金分配權。母親黃某多次向吳某索要無果后,黃某將吳某訴至法庭,請求分割25.4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考慮到雙方系婆媳關系,法官希望通過調解解決該糾紛。原來啊,婆媳倆人也并不是想將更多的賠償款占為己有,而是各有各的顧慮。
婆婆黃某是擔心自己的養(yǎng)老問題,害怕兒媳拿走賠償款后就不管自己了,所以自己想著把應得的部分握在自己的手里更安心,兒媳吳某則是顧慮到孩子需要撫養(yǎng),花銷很大。
還好婆媳倆人的本心都是想和睦相處,不想撕破臉,經過法院耐心勸導,雙方最終就賠償金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兒媳吳某當場將賠償款中的12萬元支付給了婆婆黃某,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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