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學生倆月花15000元在文具店集卡 文具店老板以家長監(jiān)管不力為由只退800元
9月7日,社交媒體上一條視頻引發(fā)熱議。浙江省金華市的邵先生表示,上小學的孩子將存錢罐里的錢都拿去集游戲卡,2個月在文具店花了1.5萬元。
“存錢罐里總共加起來接近2萬元,保守估計小孩集游戲卡花了1.5萬。”邵先生稱,小孩在文具店購買的游戲卡10元1包,每包里有5張游戲卡,但只有2至3張能用,其余的只能當做廢卡扔掉,“文具店老板說我們監(jiān)管不力,只肯退800元”。
新湖南記者注意到,邵先生孩子購買的游戲卡是動漫主題“小馬寶莉”。該卡以“抽盲盒”的隨機模式銷售,按照價位分為10元的輝月包、5元的彩虹包、2元的趣影包共3種。
卡牌根據(jù)稀有程度會標注N、R、SR、SSR、SC等級別,稀有卡是集卡圈里的硬通貨、炫耀資本,部分集卡者為了得到稀有卡牌甚至整盒整盒地購買。二手交易平臺閑魚上,一張“小馬寶莉PR015拍立得、CCG評級”藏卡售價為6999元。
二手交易平臺閑魚上,一張“小馬寶莉PR015拍立得、CCG評級”藏卡售價為6999元。圖源:閑魚平臺
“我自己都原諒不了,教育太差了。”邵先生表示,小孩已認識到錯誤,找文具店老板退錢不是目的,只想教育小孩讓他意識到錯誤。
孩子年齡小、自控力差、容易盲目消費,他們拆卡、集卡產(chǎn)生的大額消費能否追回?
湖南省消保委第二屆律師團律師、湖南中奕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易永鋒律師介紹,去年6月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印發(fā)的《盲盒經(jīng)營行為規(guī)范指引(試行)》明確“盲盒經(jīng)營者不得向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當依法確認已取得相關監(jiān)護人的同意”,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guī)定,盡管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易永鋒認為,如果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該集卡的消費行為,那么小孩花費15000元的消費行為屬于部分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小孩只能對于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消費行為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該小賣部老板只退800元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議小孩的家長,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小孩的消費行為部分無效,要求小賣部退還至少6成至7成的集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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