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首先對案件相關情況簡要通報: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間,李某中先后邀集被告人劉某軍、陳某洪、王某等人,在醴陵市板杉鎮(zhèn)竹花山村老山組明旺養(yǎng)殖場飼料間雇請被告人劉某林、李某揚等人從事非法生產狗尾草藥餅活動。7月11日4時許,李某中組織人員在該飼料間內非法生產時發(fā)生爆炸,致7人死亡、養(yǎng)殖場及周邊房屋受損。經統(tǒng)計,該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10萬元,F(xiàn)場,審判長還就辯護人所提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評析。
根據對犯罪事實及情節(jié)的認定,結合行為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最終吳某期、劉某軍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罰,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繼續(xù)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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