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三個關鍵點都屬實的情況下,當地檢察院居然做出了不予起訴的告知。至于原因,屬地檢察院并沒有對外說,只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復稱,已經通知給了該名女子。
于是,網友看到之后,群情激憤,紛紛追問“輕傷二級還不起訴?檢方不起訴的根據是什么”。在警方已經立案,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不起訴,的確有點令人費解。
所以,我們有必要順著屬地檢察院的思路來找找原因。威海市環(huán)翠人民檢察院給出的建議是,按《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辦理!缎淌略V訟法》第四十六條主要內容實際就是規(guī)定如果檢察院不公訴,可以自訴,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檢察院不訴訟的案件并不意味著案件的終結,被害人仍然有申訴和起訴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百八十條,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檢察院不起訴,自然有他的原因,咱也不好猜測。不過,女子想要自訴的話,就得自行支付律師費、訴訟費。不管是從時間上還是經濟上都存在一定的壓力。
有網友說,這位強行發(fā)生性關系不成的鎮(zhèn)干部打人致輕傷二級,還獲得了屬地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由此可見他在當地還是很有能量的。否則的話,不至于如此。因為,三個事實都屬實的情況下,檢察院退回實屬少見。
現在,該女子走自訴程序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還有機會。
面對這一事件引發(fā)的廣泛討論與質疑,我們更應保持理性與冷靜,讓法律成為評判是非的最終標尺。公眾的關注與監(jiān)督是推動社會公正不可或缺的力量,但同時也應尊重司法程序的獨立性與專業(yè)性。在法治社會,每一份決定背后都應有其法律依據與考量,即便結果看似不合常理,也應通過合法途徑尋求解答與救濟。
對于受害者而言,法律的救濟途徑雖非坦途,卻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必經之路。在追求正義的過程中,或許會遇到經濟與時間上的挑戰(zhàn),但正義的價值遠超過這些暫時的困難。希望這位女子能夠堅定信念,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為自己討回公道。
同時,此事件也再次提醒我們,無論身處何種位置,都應恪守法律底線,尊重他人意愿,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只有如此,才能共同構建一個更加和諧、公正的社會環(huán)境。在未來的日子里,讓我們持續(xù)關注此案的進展,期待真相大白,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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