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4日凌晨4時,A某刷總卡進入房間,對受害人性侵。受害人醉酒,未予反抗。次日,受害人發(fā)覺后,告知熟人,并由熟人報警。
濟州警方根據監(jiān)控錄像和受害人的陳述,緊急逮捕A某,并以涉嫌準強奸罪對其進行調查。韓國憲法規(guī)定,準強奸罪,是指趁他人精神錯亂喪失辨別能力或不能抗拒,而實行奸淫的行為。
調查中,A某否認部分嫌疑,稱受害人申請了客房服務,自己敲門沒有回應,所以用總卡進入。他還辯稱對方沒有反抗,以為她同意。
A某在被緊急逮捕10個多小時后的第二天便被釋放,原因是檢方沒有批準逮捕令。
韓國檢方稱:“嫌疑人完全沒有逃跑的可能性。在調查初期就已經掌握了事實關系,在進行追加調查方面沒有任何困難,因此決定不拘留調查。”
據酒店相關人士表示,該職員被釋放后重新回到酒店上班。此事引發(fā)爭議。之后警方申請逮捕令,獲得檢方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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