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家存放的高度白酒
瀘州消防稱,近日,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時,發(fā)現在古藺縣某鄉(xiāng)鎮(zhèn)劉某在自家住宅一樓門市內擺放了49個陶壇罐,儲存約10噸53度白酒,周圍還堆放大量可燃物;二樓為劉某及家人居住房屋,一旦發(fā)生火災或爆炸后果不堪設想,將嚴重危及周邊方圓幾十米的住戶房屋、生命財產安全。
▲劉某家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之規(guī)定,38度及以上的白酒在火災危險性分類中被歸為甲類物品,而甲類物品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部門根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2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與人員密集、居住場所的防火間距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值的75%”之規(guī)定,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進行檢測
針對劉某在住宅區(qū)儲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為,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召開集體議案,下發(fā)《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劉某立即組織整改。
據介紹,劉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最終,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給予劉某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fishba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