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1時許,旅客萬某乘坐航班前往珠海。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接受安全檢查時,被安檢人員在隨身攜帶的包里發(fā)現(xiàn)一枚子彈。經調查取證,查獲的子彈為一枚未擊發(fā)的步槍實彈。
萬某交待說,她是來陜西收拾父親的遺物,這個子彈是和一些雜物一起放在一鞋盒里,她沒注意,返回時就帶到了機場。
4月12日,華商報記者從陜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咸陽機場分局西區(qū)派出所了解到,旅客萬某為某工廠退休職工,且無其他違法行為,認罪態(tài)度較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案例1:帶著子彈進高鐵站?一女子被行政拘留近日,準備從無錫前往上海探親的女子曹某,在進火車站安檢時,被安檢員給攔了下來……原來,在曹某的行李箱內竟裝了一枚長約6厘米的子彈,女子還告訴民警這枚子彈是父親給的,準備用來作為裝飾用的項鏈。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3月17日,在無錫東站,安檢員發(fā)現(xiàn)有旅客攜帶的行李箱內存有可疑物品,外形很像子彈。安檢人員馬上通知執(zhí)勤民警到場,民警隨即到場,發(fā)現(xiàn)確實是一枚子彈。“是你帶的啊?你這個(子彈)哪里來的呢?”“我爸當兵的時候帶回來的,說給我做項鏈,我就始終沒有做,一直帶在身邊。”“還有別的(子彈)嗎?”“沒有了,就這一個。”
隨后,女子曹某被民警傳喚至派出所。經查,這枚子彈為步槍子彈,長約6厘米,結構完整,為未擊發(fā)實彈。這個子彈很完整,沒擊發(fā)過,里面有底火,還是比較危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上海鐵路警方依法給予曹某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并收繳其所攜帶子彈。
案例2:珠海機場行李箱驚現(xiàn)4發(fā)子彈,女子被拘留5日,2022年7月7日,珠海機場派出所接報:珠海機場安檢在一名旅客(熊女士)的行李箱內發(fā)現(xiàn)4枚未擊發(fā)的步槍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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