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與撞人就在一念之間
時間:2019-07-24 14:59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6月21日下午5點多,在蘇州市人民路西側的路口,蘇州市吳中人民醫(yī)院一輛120救護車剛剛接上一位腳部受傷者,在闖紅燈橫穿斑馬線后拐彎時,車頭左側撞上了一輛路過的電動車,致使電動車車主63歲的戴某倒地,頭部受重傷,送醫(yī)院后不治身亡。在此次事故中,120救護車究竟如何擔責、司機又面臨何種處理,都成為爭議的焦點。(中國新聞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guī)定的道路優(yōu)先通行權。”近幾年常有新聞爆出,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執(zhí)行任務時,普通正在行駛的車輛紛紛讓行,讓人十分感動。但這次的事件,救護車在是否拉響警報,是否執(zhí)行緊急任務都存疑的情況下闖紅燈并撞人致人死亡,則讓人十分心痛。
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是不是遵守了交通安全法,是不是肆意的運用特權引發(fā)了人們的思考。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因為其特殊性,在執(zhí)行任務時確實是有一定的特權,也應該有特權,但這是不是就意味著,這些特種車輛隨時隨地的擁有這種特權呢?明顯不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必須要在執(zhí)行任務并使用報警器、標志燈具做好警示工作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特權,不然就會發(fā)生像這次的事件,給人們一個慘痛的教訓。普通民眾尊重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為特種車輛讓出一條寬闊的道路,也請?zhí)胤N車輛吸取這次的教訓,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上路。竺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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