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憤后請買單
時間:2019-06-18 16:31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因每月500元護路費被取消,男子一氣之下竟然在夜間砸開鐵路護欄,搬起水泥塊放在鐵軌上,逼停一列客運列車,致使停車21分鐘,造成鐵路護欄及機車經濟損失8500元,嚴重威脅旅客列車安全及公共安全。最終,其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北青網6月10日)
違反安全的成本并不高,但后果卻是不堪設想,因為數百元的損失,卻以數以千計的人命來泄憤?是安全意識的淡泊,抑或被憤怒沖昏了頭腦?
本應做好表率、愛路護路的村支書,竟因為一念之差,一時沖動,枉顧一車人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將水泥塊搬上鐵路線,做出如此錯誤的事情,卻是讓人匪夷所思,如此做的后果,卻足以讓他的一生都染上污點,何苦如此?
任何一件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嚴肅處罰,以儆效尤,這才是對民眾的人身安全負責,對國家公共財產負責。公域秩序的穩(wěn)定需要個人道德的堅持,也需要來自社會公眾的關注、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公共空間絕不是私人的“泄憤場”,更要讓安定和諧的社會秩序秩序因為個人原因遭到不必要的損傷。
鐵路安全無小事,不管因為任何理由,公共安全重于泰山。(文/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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