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障意外死亡的小偷
時間:2016-11-15 19:33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誰來保障意外死亡的小偷
近日,“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訴”事件,在網(wǎng)上引發(fā)廣泛關注。廣大網(wǎng)友積極發(fā)表言論表示對“失主”的同情,和對“小偷”及“司法部門”的討伐,輿論認為,“失主”僅僅是為保護自身財產(chǎn)而進行了簡單防衛(wèi)就從“受害者”轉(zhuǎn)變成“加害者”不能讓公眾信服。
廣大網(wǎng)友參與事件的討論是一件好事,表明民眾的法律意識在提高,大家積極關切著身邊事以及與自己的固有法律、道德思維相碰撞的事,這些關注將潛意識的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推動我國法治國家的建成。但,大家的關注點始終在保護“弱者”,沒有公正的放到法治思維上來,就拿此案件的小偷來說,他因盜竊引發(fā)最終的死亡,事件起因與結果明顯是不對等的。那小偷的權益又由誰來保障?法律的公平正義是要平等的體現(xiàn)在每個公民身上,不能因為是犯罪嫌疑人或有道德缺陷的人就對他們區(qū)別對待,這有違法律的本質(zhì)。
追逐小偷的男子是否構成犯罪?自然有司法機關根據(jù)法律和案件事實去定奪,輿論不應該成為壓力去干涉司法,這樣豈不有違司法獨立的實質(zhì)。換個角度來說輿論成泰壓之勢,受害者為保護自身權益進行私立救濟,說到底是對司法的不信任,不確信司法能夠完全保障自身的權益,要通過自己的語言和行動來自我保護。
對此,我們的司法部門應該反思,我國的司法制度的完善和人民群眾的熱切期望還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司法公開。對于案件的評判和是否構成犯罪等的認定要讓民眾知曉,這樣才不會導致胡亂的猜疑和盲目的輿論導向。這同樣有利于保障“小偷”的人身權益,使犯罪嫌疑人都得到理性的對待,不至于受到人身攻擊和成為發(fā)泄情緒的工具。如若廣大民眾對此類事件都有清醒的認知,也便于司法機關公正辦案。
犯罪嫌疑人應該得到充分的人身保障,“以其人之道還之其人之身”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是行不通的,司法部門也應扛起身上的責任,努力化解“雙方”的危機,讓大家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司法機關能夠運用好法律去懲罰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梁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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