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圓演員夢,23歲的賈某花2萬元簽約一家公司進行藝人包裝,結果等來等去也沒人找他拍戲。他將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款。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據賈某說,他一心想在影視業(yè)有所發(fā)展,但苦于沒有門路。后聽說被告公司可以幫他圓夢,于是交了2萬元“藝人包裝宣傳推廣費”和被告公司簽了合同。但之后在家等了四個月,既沒人找他拍平面,也沒人找他錄節(jié)目或拍戲,明星夢就此破滅。
賈某表示,合同寫明公司要幫藝人照相、培訓,聯系拍平面、錄綜藝節(jié)目和參與影視活動,但實際上并沒有兌現承諾。所花費的費用市場價最多值5000元,故起訴要求退還剩余的15000元。(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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