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起訴蘋果公司侵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蘋果公司因其應用商店“惹禍”,被判賠償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經濟損失41.2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8萬元。而據媒體披露,此前作家維權聯盟總共發(fā)起三輪訴訟,20多名作家中,已有13人的訴求獲得立案,共計索賠額逾2300萬元。而今年10月進行的法院先行審理的8位作家34部作品的侵權索賠額則在1000余萬元,但昨日宣判的賠償數額與原告所提訴求相差較大。
作家維權聯盟:耗時4個月收集證據
據悉,去年,韓寒、慕容雪村等20多位作家發(fā)現自己的作品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被蘋果應用程序商店擺上“貨架”出售,此后,作家們組成維權聯盟采取集體訴訟的形式,就蘋果公司涉嫌盜版侵權提起訴訟。
據了解,作家維權聯盟此前已經進行過三輪起訴,其中去年10月、12月兩輪起訴總共向蘋果公司主張約1200萬元的賠償,而今年2月進行的第三輪起訴,又提出1112萬余元的索賠,20多名作家中,已經有13人的訴求獲得立案,共計索賠逾2300萬元。
據媒體披露,作家維權聯盟決定維權的時間是在2011年3月,但真正付諸法律行動在2011年7月,作家維權聯盟的代理人王國華律師對媒體表示,本案在取證上最關鍵的是如何證明蘋果公司存在侵權行為,因此用了4個月的時間收集證據、完善法律文書等。
蘋果公司:曾極力撇清關系
據了解,在今年10月份的開庭審理中,法院先行審理的8位作家34部作品的侵權索賠額在1000余萬元,也就是昨日宣判的8位作家的起訴。而據媒體披露,在10月的開庭交鋒中,作家維權聯盟放棄了此前提出的關閉蘋果應用程序商店的訴訟請求,而要求蘋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刪除蘋果應用程序商店中的涉案作品,在蘋果應用程序商店首頁連續(xù)30天刊登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其他合理費用。
但蘋果方面表示,蘋果公司不應是本案的適合被告,請求法院將本案涉案作品應用程序的開發(fā)者和蘋果應用商店的運營公司某盧森堡公司追加為被告,以便查清案情。對停止侵權及刪除侵權作品的訴求,蘋果則認為,該公司已經對相關作品進行了刪除,不存在侵權行為,亦無需承擔賠償等相關責任。但據王國華介紹,開發(fā)者把沒有經過作家許可的作品上傳到蘋果的AppStore,而AppStore并未對作品的權利進行審查,便有償提供給用戶下載,蘋果從收益中分得30%,余下70%歸開發(fā)者。
律師說法:蘋果應當負有把關不嚴的責任
有律師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即使是第三方公司開發(fā)的應用,但應用程序在蘋果商店出售,蘋果也應當負有把關不嚴的責任,應承擔相應責任,對于原告索賠上千萬元,而此次賠償僅幾十萬元,該律師表示,賠償的多少應根據具體損失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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