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廳】
為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編寫出版教科書使用已發(fā)表作品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國家版權局近日起草了《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規(guī)定,文字作品為每千字每年300元,較當前的每千字100元有了大幅提高。
相對于過去千字100元的稿酬標準,300元是不少,但是,這個標準似乎仍然難以跟上20多年來的物價漲幅。這么一算,其實也并不多。稿酬標準究竟應該是多少,才算合適?如果,硬性由政府部門通過文件、政策來規(guī)定,似乎永遠難以令所有的人滿意。
其實,問題就在這里。一篇文章、一首音樂作品、一幅照片圖畫的稿酬標準本來就應該由市場來決定,由作品的使用者和著作權的擁有者通過談判來確定最后的價格。最終,稿酬標準是高還是低,是天價還是無償,都該由雙方做出決定。政府不宜越俎代庖,替二者制定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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