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時間:2015-09-07 17:25 來源:財政廳 責任編輯:毛青青
為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建立健全生育保險費率動態(tài)調整機制,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統(tǒng)一部署,近日,財政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生育保險費率。
通知要求,從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大于9個月支付額的統(tǒng)籌地區(qū),繳費費率應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含0.5%);累計結余低于3個月支付額的地區(qū),要制定預警方案,加強支出管理,適當調整繳費費率,確;鸬氖罩胶夂瓦\行安全。同時,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統(tǒng)籌層次,加快實現基金的統(tǒng)收統(tǒng)支市級統(tǒng)籌,從而提高生育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為適當降低費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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