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成遠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
(2012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聽取了遼寧省公安廳《關于報請許可對王成遠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請示》。鑒于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東港市孤山鎮(zhèn)大鹿島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王成遠涉嫌職務侵占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決定許可對王成遠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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