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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黑貓警長圖片被索賠10萬 如此小題大做反而在網上一片叫好
時間:2018-12-14 07:48   來源: 小小書記員   責任編輯:凌君
  原標題:轉發(fā)黑貓警長圖片被索賠10萬如此小題大做反而在網上一片叫好
 
  黑貓警長是80后和90年代初兩代人的美好回憶,某公眾號運營者萬某因在文章中轉發(fā)了幾張黑貓警長圖片,遭到著作權權利人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10萬元的天價索賠。
 
  如此小題大做,反而在網上一片叫好,自媒體運營者大有“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之勢......
  不可否認,自媒體運營者侵權,當然應賠償權利人損失,不過,網絡輿論一邊倒的批評態(tài)勢,似乎要將所有自媒體人“必欲除之而后快”!
 
  近些年,網絡自媒體高速發(fā)展,普通公民發(fā)聲的渠道得到暢通;維權出路向網絡延伸并頗具成效;一些社會黑暗面不斷被良心人士披露,推動了諸多社會頑疾的變革和改善......“疫苗之王”、“網絡反腐”、“昆山正當防衛(wèi)案”等等,沒有自媒體,就不會有這些維護群眾利益、肅清社會風氣的重大網絡事件發(fā)生,這些難道也是自媒體在擾亂視聽?
 
  這是無數自媒體人共同激發(fā)的磅礴浩然之正氣,這不能被抹殺!
 
  公安部重拳打擊網絡水軍,我們拍手稱快,因為正是這些“老鼠屎”害了自媒體運營者的一鍋好粥。依法打擊違法運營者更有助于自媒體行業(yè)的高質量發(fā)展。
  不過,這次的轉發(fā)黑貓警長只不過是一次無意識的民事侵權,群起攻之,大可不必!
 
  民事侵權自有《民法》中相應的賠償規(guī)定來理順,之所以說權利人小題大做,是因為,轉發(fā)黑貓警長圖片的文章閱讀量不過18次,這能造成權利人多大的損失呢?為了這18的次閱讀量索賠10萬好意思開口嗎?
 
  《著作權法》第48條規(guī)定了侵權所承擔的民事責任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第49條對此予以了明確: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顯然,這次的轉發(fā),需要賠償的不過是侵權人違法所得以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公眾號上18次的閱讀量能有多少收益?應該不超過20塊吧!為了這20塊有必要大動干戈去打官司嗎?
 
  頗有戲劇性的是,該案件未經開庭,在被告萬某表示愿意賠償5000元被上美廠拒絕后,上美廠又無故撤訴,起訴之初是否有炒作之嫌令人生疑。
 
  萬某侵權在先,有錯就改,刪除原文、賠禮道歉!已經基本履行了法定的侵權責任。某報又再次以普法教育為名蜂擁而上,得理不饒人,就顯得多此一舉、節(jié)外生枝。
 
  自媒體的蓬勃興起是網絡發(fā)展的必然產物、是社會進步的體現,鼓勵更多的才子佳人到自媒體這個大舞臺上釋放光彩,這才是順應潮流之舉,圍追堵截只會扼殺整個社會的創(chuàng)造力,開歷史的倒車。

    擁抱自媒體,讓更多人不同的聲音在網上流淌,我們的偉大祖國一定會更加繁榮、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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