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協議書,陶毅稱確實系他所寫,起因是:有一天晚上在燒烤攤吃夜宵,一女孩坐到他的大腿上,樊出現后跟他大鬧一場。其實,那個女孩是他的堂妹,當晚在一起的還有他堂哥等人,“為了緩和矛盾,我給樊寫下了協議書。不過此事已經解決,是我母親去處理的”。
陶毅對樊到處“告狀”表示不解:“她明明簽字拿走3萬元并表示日后不再糾纏我,事后,她又在她所謂的哥哥的授意下,發(fā)來短信要我賠她10萬元。她分明是敲詐我!碧辙D發(fā)來樊的短信,其中有一條:“你湊足我當初要的十萬,我倆的事徹底清,我也不想管你理你了,當初我只要三萬是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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