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妻子起訴離婚被駁男方瞞病嫖娼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老公經常嫖娼,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有這么一段對話,我老公喜歡嫖娼,我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律師:老公喜歡嫖娼的話,老婆起訴到法院的話,如果男方堅持不離婚的話,通常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女當事人:PC這么惡心的事,法院憑什么不判決離婚?我現在看到,那個死男人就惡心!
律師:法院判決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般才會準予離婚。
女當事人:PC還不能離婚,還有沒有王法了?
根據民法點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很明顯在上述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嫖娼并不再列!因此:盡管老公喜歡PC,倘若老婆以此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只要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哪怕他嫖娼,被拘留或者被收容XX,這個婚一時半會也是離不了的。
從法律上來看,這樣的判決并無不妥,但是又總感覺怪怪的。
PC屬于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屬于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因PC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過不下去也實屬正常!
在此類離婚案件的庭審中,男方1是堅決不承認自己嫖娼了?2就是表明自己會改過自新,以后不會再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律師在裁判文書網上,查閱了大量相關的判例。老公PC被拘留被收容,甚至因強奸罪被判刑,女方起訴離婚訴訟請求。也絕大多數都不被法院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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