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的一個晚上,筆者作為一名基層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三中門口有人打架。筆者和另外兩個民警及時趕到現(xiàn)場,進行走訪調查,F(xiàn)場圍觀的群眾要么說自己當時沒看見,要么推諉說某某人比他看得清楚,走訪了十幾個群眾,竟沒有一個人愿意出面作證的。好在當事人雙方都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民警的調解下這起糾紛最終得到解決。
這件事引起筆者對“市民責任感”的思考。按理說,協(xié)助民警調查案件的真相是每位市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協(xié)助民警辦案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筆者在日常工作中,經(jīng)常遇到不少市民守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處世信條,生怕“惹麻煩上身”,不敢或者不愿意配合民警調查取證。有些案件的偵辦就是因為缺少目擊證人而陷入僵局。
人們說,責任是人立身處世的脊梁。愿意負責任,才能挺得起腰桿、抬得起頭。有責任心的人,能夠做到不因事大而難為,不因事小而不為,不因事多而妄為,不因事雜而錯為。推而廣之,筆者覺得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不僅僅要看街道是否整潔,市民的生活水平有多高?市民是否有強烈的責任感,愿不愿意承擔責任,也是考量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準。筆者認為,我們在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的過程中,在抓硬件建設的同時,不可忽視“市民責任感”等軟件的創(chuàng)建,因為它將化為一種長久的影響力,影響文明城市的創(chuàng)建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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