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區(qū)一學院內四棟宿舍舊樓要加裝電梯,全體64戶業(yè)主中唯獨一低層住戶不同意,認為加裝電梯后低層房屋升值低,致使其所住樓房的加裝電梯工程擱置,22年鄰里情誼也因此一朝反目。無奈之下,同棟樓房其余13戶鄰里一紙訴狀將其告上公堂。
昨日上午,本案在白云區(qū)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原告方勝訴,要求被告方在樓房加建電梯的施工過程中,不得加以阻止、妨礙。
為方便老人欲裝電梯
1990年,白云區(qū)一學院宿舍小區(qū)竣工,入住該小區(qū)4棟新樓的64戶居民都系該校職工,22年來,鄰里關系一直都很融洽,但為何會因為加裝電梯一事鬧上公堂呢?這要從去年4月份一次談話說起。
據小區(qū)黨支部書記賴叔回憶,去年4月份,大家在飯后聊天時紛紛感嘆道,“每天上下樓是一種痛苦和折磨”,因為小區(qū)里的住戶大多都是70歲、80歲左右的退休干部,于是有人提議“不妨每棟樓加裝一部電梯”,這樣也方便老人出行。這個提議立馬得到大家的認同。
不久,賴叔便成立電梯建設籌備小組,其擔任該小組副組長,“一開始,小區(qū)內64戶居民全部同意加裝電梯”,賴叔說,該籌備小組還準備好了集資加裝電梯分攤費用參考表。參考表中明確規(guī)定了計算方法:按照樓層高低、面積大小兩個因數分攤費用,取第6層中間層為平均數1,每高一層遞增20%,每低一層遞減20%。依據參考表,1、2層住戶無需交納電梯安裝費用,由3層住戶開始交納1萬余元, 9層住戶交納4萬余元。
突然反悔強阻施工
2個月后的一個周日,籌備小組拿著擬好的《同意安裝電梯業(yè)主代表簽名表》,召集小區(qū)內4棟樓全體64戶業(yè)主前來簽名。孰料,簽名當日,居住在21號樓3層的何氏夫婦卻突然反悔,拒絕簽名同意加建設電梯。
何氏夫婦聲稱“加裝電梯嚴重影響其房屋的通風、采光和日照質量”,經過考慮后,他們決定不同意加裝電梯。多次交涉未果,籌備小組只好拿著其余63戶業(yè)主的同意簽名協議,委托廣東某學院去廣州市規(guī)劃局申請加裝電梯。
今年4月14日一大早,當工程施工至21號樓時,何氏夫婦卻以身體阻擋,阻止施工人員進行施工,致使加建電梯工程無法順利進行。據多位21號樓住戶透露,他(何某)叫囂著“不服去法院解決”。
法院:三分之二同意即可
昨日上午,本案在白云區(qū)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后確認,原告訴訟主體適格,享有加建電梯的合法權利。本案中,涉案住宅樓加建電梯經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同意,并已經過行政機關審查許可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故原告享有加建電梯的合法權利。
同時,法院認為加建電梯的行為不能認定對被告構成侵權。雖然加建電梯后,可能會對被告房屋的通風、日照、采光等產生一定影響,但有影響不等于原告的加建行為構成對被告的侵權。并且從客觀上講,原告通過自籌費用的方式加建電梯亦是方便上下樓,滿足大多數人的出行便利要求。
宣判后,被告一方強烈表示不服一審判決,聲稱要上訴至廣州中院。
庭審焦點
擔心加裝電梯
影響通風采光
因為何氏夫婦一再阻撓,21號樓電梯加裝工程就此擱置,小區(qū)內其余3棟樓卻早已動工加建。由于多次交涉未果,無奈之下,21號樓其余13戶住戶聯名將何氏夫婦訴諸公堂。
今年8月16日,本案在白云區(qū)法院開庭審理,22年鄰里一朝反目,在法庭上針鋒相對。何氏夫婦聲稱加裝電梯后,不僅會影響其房屋的通風、采光和日照,而且會造成房屋極大貶值,“高層住戶的房屋升值會比我們低層房屋升值高”,原告方房屋會因侵占公共權益而升值,法律不應該鼓勵以侵害低層樓住戶權益為前提,來實現自己不法利益的行為。
質疑原告起訴資格
此外,何氏夫婦還表示提起訴訟的13戶住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其未取得合法加建電梯的行政許可,無權要求法院確認“加建電梯合法”,即便要起訴,也應由規(guī)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提起。
對此,原告代理律師反駁稱,原告要求加裝電梯是合法的行為,已經過廣州市規(guī)劃局批準同意,持有建設工程許可證,反而是被告不合法阻止施工,嚴重影響建設,侵犯了原告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規(guī)定,處分共有不動產以及對共有不動產作重大修繕,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庭審中,法官曾試圖主持調解,但雙方意見始終僵持不下,均堅持不同意調解,案件將擇日宣判。(記者章程 通訊員周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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