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民偉是香港“電器大王”,香港富豪之一,信興集團創(chuàng)辦人及董事長。與許多香港富豪家族一樣,蒙民偉家族也未能從家族爭產案中幸免。
蒙民偉家族最近頻頻登上香港報紙的重要版面,這并非因為家族生意有新突破,而是因為其曠日持久的家族爭產案。
蒙民偉是香港“電器大王”,香港富豪之一,信興集團創(chuàng)辦人及董事長。與許多香港富豪家族一樣,蒙民偉家族也未能從家族爭產案中幸免。
2010年7月,蒙民偉因病逝世。此后,家族為他留下的巨額遺產展開爭奪,官司一直進行至今。爭產案的根源在于,蒙民偉先后娶了兩位妻子,他分別在1989年和2007年設立了家族信托和遺囑,但家族信托和遺囑對遺產受益人、遺產范圍等并未做統(tǒng)一的描述。
“以上都增加了遺產分配的復雜性。”一位香港律師告訴記者,家族信托成立的時候,受益人并不包括第二位妻子及其子女,但遺囑成立的時候,第二位妻子及其子女又享有遺產繼承權。在此情況下,如果遺囑和信托內的資產有重合,則可能會出現沖突。且遺囑和信托訂立時間不同,遺囑內容和信托契約條款有可能不夠清晰,及沒有全面考慮兼容性,在執(zhí)行分配資產的時候,都會埋下隱患。
在這場爭奪戰(zhàn)中,蒙民偉的第一位妻子通過一系列法律安排欲為在信托和遺囑的兩塊資產上“鎖”。
信托受益人沒有你!
1989年11月,蒙民偉在英屬處女島設立了一個名為Huge Surplus Trust(下稱:HS Trust)的家族信托。HS Trust下持有的資產包括信興集團股份,這些股份此前被一家名為Timmertin Company Inc.(下稱:TCI)的公司持有。TCI的控制人為蒙民偉第一任妻子楊雪姬(下稱:楊女士)和他們倆的孩子。
就在這一年,蒙民偉認識了王蓓芬(下稱:王女士),兩人很快成為戀人,并在1994年生下一位女兒。但HS Trust設立時受益人只有楊女士的幾位孩子。
2001年2月,楊女士向法院申請與蒙民偉離婚。當時,作為離婚的附屬條件,楊女士向法院尋求兩項批準:第一,希望法院允許禁止信興集團股東向HS Trust繼續(xù)轉移股份;第二,希望獲得一份聲明,關于HS Trust是一個三人,即蒙民偉、楊女士和TCI的共同意愿成立的信托,并非蒙民偉一人意志決定。
“這樣一來,一方面楊女士增加了王女士及其孩子加入HS Trust受益人的難度;另外,亦避免更多的股權資產繼續(xù)注入信托。”上述律師告訴記者。
以上申請后來不了了之,有關方面在庭外和解。楊女士與蒙民偉離婚時,HS Trust持有信興集團50%的已發(fā)行股份。
正如楊女士所預料,HS Trust會是王女士及其子女增加其作為受益人的目標。王女士與蒙民偉于2005年8月登記結婚。王女士宣稱,根據2009年5月18日的一份受托人備忘錄,蒙民偉有意愿讓王女士和其女兒分別享受HS Trust15%及10%的受益權。
“單獨分開看,備忘錄本身并不具有法律制約作用。”香港及英國資深注冊會計師,艾迪企業(yè)咨詢集團有限公司主席許夏雄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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