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貴陽一女子爆料稱,自己在當地一駕校學車時,被教練言語騷擾。12月7日,該駕校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涉事教練已被開除。
女子發(fā)布的聊天截圖顯示,駕校教練給女學員發(fā)信息詢問帶其練車有什么好處,“可以陪吃飯睡覺嗎?”隨后,教練稱自己已離婚,要和女學員談男女朋友。女學員拒絕,表示自己有男朋友。
涉事駕校訓練場(視頻截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駕校教練向女學員發(fā)送騷擾信息,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規(guī)定,應當對該教練處五日以 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付建表示,已有不少駕校教練騷擾女學員被處罰的案例,但類似情況仍時有發(fā)生。一方面與教練個人道德品格有很大的關系,另一方面基于教練對學員進行指導和幫助的這種特殊關系,學員很少去追究教練的責任,這也給了多數教練可乘之機。其次,往往遭遇言語騷擾,學員很難及時取證,處罰較輕,違法成本低。
付建律師建議,女學員被教練語言騷擾,可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也可以選擇報警,交由警方處理。如果教練侵犯了女學員人格權或者名譽權,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后向法院起訴,除了要求教練承擔侵權責任外,也可以要求駕校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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