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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新婚四月突發(fā)腦溢血去世 公婆要求兒媳返還12萬彩禮遭拒后鬧上法庭
時間:2022-08-03 17:28   來源:九派新聞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男子新婚四月突發(fā)腦溢血去世 公婆要求兒媳返還12萬彩禮遭拒后鬧上法庭 

  據長沙廣電“星視頻”報道,8月3日,山東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一起案件判決,引發(fā)網友關注。蘇某與女子趙某經媒人介紹認識,2020年4月舉辦結婚儀式,5月登記結婚。蘇家人給到趙某一張80000元銀行存單及現金120000元作為彩禮,還給了趙某1萬元紅包,并購買了戒指、耳環(huán)、手鐲等首飾。

  同年8月28日,蘇某在務工時突發(fā)腦出血,經搶救無效于9月4日離世。

  在丈夫蘇某去世前,趙某去醫(yī)院看蘇某一次后就一直住在娘家,一直到蘇某去世舉行葬禮趙某都沒露面。蘇家人與趙某協商,能否將12萬元彩禮返還,趙某不肯,蘇家人就將趙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蘇某去世,蘇某與被告趙某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二原告作為給付彩禮的主體,有權要求被告返還其給付的彩禮。蘇某的父母年事已高,按照農村養(yǎng)兒防老的風俗,蘇氏夫婦將來的贍養(yǎng)問題也會受到影響。另外,被告趙某作為蘇某的妻子,在蘇某病重住院期間及下葬時,被告的相關行為造成原被告之間的感情沖突及心理糾葛。故法院判決被告趙某返還原告60000元
 
  據“山東高法”公眾號消息,蘇某強見兒子蘇某已過三十而立之年卻遲遲沒有結婚,便托人給兒子說媒。經過媒人的一番撮合,蘇某與女子趙某相識,并于2020年4月舉辦結婚儀式,5月登記結婚。此前,蘇家人給到趙某一張80000元銀行存單及現金120000元作為彩禮,其中存單以蘇某母親的名字開立,密碼由蘇某母親掌握。同時,蘇家人還給了趙某1萬元的紅包,并購買了戒指、耳環(huán)、手鐲等首飾。
 
  直到2020年7月蘇某因家里經濟壓力便只身前往上海打工。然而不幸的是同年8月28日,蘇某在務工時突發(fā)腦出血,經搶救無效于9月4日離世。
 
  在丈夫蘇某去世前,趙某曾與公公蘇某強一同去上海某醫(yī)院看蘇某一次之后就一直住在娘家,一直到蘇某去世舉行葬禮趙某都沒露面。蘇家人為兒子結婚已傾盡所有,加上兒子治療的巨額醫(yī)藥費更是負債累累,窮困潦倒的生活沒辦法再繼續(xù)。蘇家人與趙某協商,能否將12萬元彩禮返還,趙某不肯,蘇家人就將趙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約財產是當事人之間以登記結婚為目的,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財產。蘇某與被告趙某結婚前,二原告向被告支付80000元存單和120000元現金屬于為締結婚姻目的而給付的彩禮。
 
  因蘇某去世,蘇某與被告趙某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二原告作為給付彩禮的主體,有權要求被告返還其給付的彩禮?紤]到,蘇某與趙某共同生活時間不長,且蘇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勞動能力逐漸減弱,按照農村養(yǎng)兒防老的風俗,蘇氏夫婦將來的贍養(yǎng)問題也會受到影響。
 
  同時,蘇家人為兒子結婚支出的彩禮,作為農村家庭來講,數額的確也不少。另外,被告趙某作為蘇某的妻子,二位原告的兒媳婦,在蘇某病重住院期間及下葬時,被告的相關行為造成原被告之間的感情沖突及心理糾葛。故法院判決被告趙某返還原告60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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