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確有矛盾可變更博士生導師
此前,教育部發(fā)文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明確:在選聘上,避免簡單化地唯論文、唯科研經費確定選聘條件,要建立招生資格定期審核和動態(tài)調整制度;對于師生出現(xiàn)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導學關系的情況,培養(yǎng)單位應本著保護師生雙方權益的原則及時給予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系,重新確定導師;對師德失范者和違法違紀者,要嚴肅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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