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易科技訊2月24消息,今天下午3點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對騰訊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一審判決結果如下:
1、奇虎公司被要求賠償500萬元;
2、奇虎公司要連續(xù)15日在其網(wǎng)站首頁上和其它媒體的顯著位置上刊登賠禮道歉;
3、駁回騰訊公司其它訴訟請求;
4、666,800元的訴訟費用由騰訊公司負擔166,800元,奇虎公司承擔50萬元。
去年4月25日,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宣判,廣東高院宣布,被告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原告騰訊公司要求賠償?shù)?.25億人民幣經(jīng)濟損失缺乏足夠依據(jù),因此判決360賠償騰訊50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
奇虎公司律師不服,當庭表示將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4日上午9時在第一法庭公開審理360上訴騰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但此案并未當庭宣判。(蘇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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