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罵方舟子流氓
崔永元罵方舟子流氓,我們對很多公眾人物都是帶著愛的,但是方舟子傷他們太深,也上我們太深。小崔的人品,大家都信得過吧,他不是顧忌私人恩怨的人,方舟子太不磊落了。
日前,正在美國拍攝轉基因紀錄片的崔永元意外發(fā)回一段個人視頻,視頻中的他言辭激烈,表示:“在推廣轉基因技術這方面,我覺得其實我們看到了另一個方舟子,這個方舟子有點利欲熏心,這個時候他開始不講邏輯不講方式,甚至不講科學的方法,也不講科學的規(guī)律,就是一個懂一點科學的一個市民混混,甚至我說難聽一點,就是一個文痞甚至流氓,就是這樣一個角色!
方舟子不構成誹謗罪
區(qū)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jié)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guī)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guī)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fā)、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雖然方舟子向央視告狀,詆毀崔永元,但他不是想讓崔永元受到刑事追究的。所以,方舟子還不構成誹謗罪,只是一般的名譽侵權。如果您在生活中,也遇到了被侵權的情形,一定要找律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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