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秘 神秘組織 “六扇門”在明朝是怎樣的真實存在?
時間:2022-08-31 17:34 來源:寵物小星球 責任編輯:沫朵
原標題: 歷史探秘 神秘組織 “六扇門”在明朝是怎樣的真實存在?
網劇《錦衣之下》仍在熱播,劇中六扇門權柄極大,從抓捕羈押到審查辦案都在其職權范圍之內。但實際上,明朝并沒有存在一個正式名稱叫“六扇門”的衙門,劇情中的六扇門,其實是明朝龐大的刑獄體系機構的合稱。
《錦衣之下》中的六扇門女捕快袁今夏
明朝在京的刑獄衙門分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統(tǒng)稱三法司,此外,還有一個游離于法律體系之外的錦衣衛(wèi)。而為何明朝的刑獄衙門會被稱為“六扇門”?這與古代衙門為了顯示威嚴、氣派有關。
電影《四大名捕》中的“六扇門”
衙門以門為名,在這個建筑群里,門戶的意義無需贅言。衙門中最重要的,是中軸線上的大門、儀門、宅門,每門各安兩扇黑漆門扇,合計六扇,所謂“衙門六扇開”就是如此,久而久之,人們對于三法司衙門就有了“六扇門”這個稱呼。
早在戰(zhàn)國時代的法律著作《商君書·定分》中,記載:“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這就是后世“三法司”之稱的來源,也是在律法刑獄體系中三權分立的早期體現。明初,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組成的三法司,形成了以刑部為主的審案流程,刑部代替了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審判業(yè)務。自洪武元年(1368年)被明太祖朱元璋初置之時,就已具備了“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的職能,“掌天下刑名”所指的,就是前代由大理寺所掌控的律法制度。除此之外,刑部還有著“凡軍民、官吏及宗室、勛戚麗于法者,詰其辭,察其情偽,傅律例而比議其罪之輕重以請。詔獄必據爰書,不得逢迎上意。”的職責,同時“凡有殊旨、別敕、詔例、榜例,非經請議著為令甲者,不得引比。凡死刑者,即決及秋后決,并三覆奏。凡大祭止刑。凡贖罪,視罪之輕重,斬、絞、雜犯、徒末減者,聽收贖。”通俗來講,刑部在明初三法司中權力較大,從抓押緝捕走到定罪可以獨立完成。
同時,刑部下轄十三個清吏司,均設正五品郎中一人、從五品員外郎一人、正六品主事二人,分別掌管十三省及兼管所分京府、直隸等衙門的刑名,從中央到地方總攬全國的刑罰之事。而大理寺在明初則成為慎刑機關,刑罰方面的權力小了不少,大理寺負責“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也就是主要管理對冤案、錯案的駁正以及平反。都察院則是與六部處于平級的關系,設有正二品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僉都御史各一人,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 長官。都察院除了主持都察院事務,提督十三道監(jiān)察御史(即分布于兩京一十三。┩,主要職責就是作為“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應不公不情等事”,為“天下耳目風紀詞”的調查報告機構存在,同時,都察院對于明代的學術研究和上書陳言則有糾劾的責任。
《出警入蹕圖》
局部三法司的分立,除了可以對刑罰審判機關起到監(jiān)督的作用之外,“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保障了一定的效率。而三法司”之間雖有一定的職權分離、相互牽制的特點,但有時還要合作一下,比如三司會審。洪武十五年(1382年),為了更好處理牽涉重要官員的重大案件,保證司法的公平,朱元璋將定罪權從錦衣衛(wèi)身上剝離,議定三法司聯(lián)合審理的流程,形成了明朝常見于史籍中的“三司會審”制度。?“三司會審”,在《明會典》中記載:“凡發(fā)審罪囚,有事情重大、執(zhí)詞稱冤、不肯服辯者,具由大理寺奏請,會同刑部、都察院或錦衣衛(wèi)堂上官,於京畿道問理。”也就是說,當大理寺審判時遇到難以裁定或者是事件重大時,可以通過上疏皇帝,請求聯(lián)合刑部、都察院等聯(lián)合重新對案件進行調查、再審理。這樣一來,原本刑部可以獨立完成的由緝捕到定罪的流程被打破,審案大權被分化,從而達到“權臣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的目的,防止在案件過程中出現各種徇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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