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用手電筒嚇死1100只雞獲刑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湖南衡陽,一男子與鄰居發(fā)生矛盾,趁著天黑,跑到鄰居家雞棚門口,用手電筒照射,嚇死鄰居家1000多只雞,因此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去年4月份,男子谷某某在鐘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偷偷砍了鐘某某家的樹,鐘某某妻子看到自家樹被人砍倒,也沒多說什么,只是默默的地把樹拖走了。沒想到谷某某不思悔改,反而對鐘某某家懷恨在心,準備打擊報復。
于是,谷某某趁著天黑,偷偷摸摸地跑到鐘某某家的養(yǎng)雞場,從雞棚門口用手電筒照進去。黑暗中,雞群被突如其來的燈光照射以后,驚慌失措,四處亂飛,紛紛擠到雞棚角落里,結果造成460只雞因為相互擠壓、踩踏而死。
谷某某自以為做的隱蔽,沒想到卻被鐘某某發(fā)現(xiàn)了,為此他給鐘某某賠了3000元錢。谷某某不但沒有吸取教訓,反而變本加厲,再次報復,又用手電筒照射,嚇得擠死鐘某某家640只雞。
這次鄰居沒放過他,選擇了報警。經過鑒定,這些死掉的雞價值13840元。
見過小心眼的,沒見過這么小心眼的,自己偷砍別人的樹在先,別人沒追究他的責任,只是把自己家的樹拖走,沒想到他還先不愿意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打擊報復,終于把自己送上了法庭,也算是罪有應得了。
這個案件里,谷某某是因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提起的公訴。有人對這個罪名感覺到奇怪,提出谷某某就拿手電筒照射了下雞棚,誰能證明雞是因為谷某某的行為而死的呢?這不知道是不懂法,還是沒有生活常識。
所謂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這里的故意,意思很明顯,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財產的毀損,卻仍然實施這種行為。而毀壞他人財物的方式多種多樣,既包括實體接觸他人的財物,造成他人財物毀損的行為,比如砸毀他人的車輛、踹壞他人的房門等。也包括沒有實體接觸,但客觀上造成他人財產貶損的行為,比如說明知他人養(yǎng)殖的狐貍膽小,卻故意在他人養(yǎng)殖場旁邊放爆竹,造成母狐驚惶下咬死小狐貍的行為。
其實絕大多數(shù)農村人都知道,雞群在黑夜里,被強光照射以后,會變成睜眼瞎,什么也看不到,可能因為驚嚇過度被嚇死,還可能出現(xiàn)躁動,發(fā)生不可知的后果。
這個案件里,谷某某顯然是知道這種后果的,否則的話,就不會使用手電筒照雞這種損招去報復了。而且,就算他第一次不知道,發(fā)生第一次的事故以后,也應該知道這種后果了,卻仍然繼續(xù)實施,所以說他肯定是具有弄死鐘某某家雞的主觀故意的。
而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故意毀壞財物罪里的數(shù)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F(xiàn)在經過鑒定,谷某某嚇死的雞價值10000多元,顯然超過了這個標準,所以已經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物罪。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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