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臨夏被強奸12歲女孩親屬發(fā)聲 必須嚴懲
甘肅臨夏,12歲女孩因為和奶奶賭氣,于是離家出走去公園找網(wǎng)友玩,結(jié)果被3名男網(wǎng)友控制、強奸!事后3名男網(wǎng)友狡辯是女孩主動約自己并且并不知道女孩才12歲,警方并沒有第一時間立案。家屬而后不服,多次提出復議和申請刑事復核,最終涉事3名男網(wǎng)友重新被刑拘。目前,該案將開庭審理,女孩家屬希望嚴懲兇手!
據(jù)悉,女孩小燕(化名)是個苦命的孩子,剛出生不久,母親就離家出走,父母又常年患病,平時只得由爺爺奶奶照顧。
2021年暑假,12歲的小燕與奶奶拌嘴,后因賭氣在網(wǎng)上與幾名網(wǎng)友聊天,幾名網(wǎng)友提議帶小燕去公園玩。小燕想也想便離家出走。結(jié)果卻遭到3名網(wǎng)友長達3天的控制、強奸。
事后,家屬在民警的幫助下找到了精神恍惚的小燕,當天晚上,警方便將3名男子控制。
令家屬萬萬沒想到的是,因為3名男子都拒絕承認知道小燕未滿14周歲并且稱是小燕主動約的自己,警方因此并未立案,而是將3人放了。
家屬不服,隨后先是提出復議,未果的情況又提出復核,案件才得以立案?珊髞聿胖溃3名男子只抓了2個,被抓的2個中一個人并不是強奸幼女而是組織淫亂罪,且均被取保候?qū),家屬再次申訴、發(fā)生。
幾經(jīng)折騰,3名男子才被以涉嫌強奸罪重新刑拘。
目前,該案即將開庭審理,家屬表示小燕至今仍有厭學、自殘言行,不僅希望嚴懲涉案人員,還提出了包括醫(yī)療費、心理疏導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200萬元的賠償請求。
【安律說法】
1、本就缺少父母的疼愛,現(xiàn)如今又遇到這種噩夢,對小女孩的打擊可想而知!不嚴懲3名涉事人員,著實是難以平民憤!
2、首先,強奸是指,違背婦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令人無法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強制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行為。
而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刑法同時規(guī)定了,明知是未滿14周歲的少女,仍然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不管少女是否自愿,都按強奸罪處理!
而應當注意的是,是不是明知,不僅包括知道,也包括應當知道。
兩高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規(guī)定,對于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于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fā)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guī)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3、其次,是否“違背婦女意志”,需要從案發(fā)當時的環(huán)境、雙方是否熟人關系、被害人的身體狀況、行為人的人數(shù)、事后被害人的反應等因素,綜合判定被害人是否具有選擇不同意的意思自由。
具體到本案,誰約的誰,并不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唯一要件,從女孩當時的精神狀態(tài)、事發(fā)后第一反應來看,3名涉事人員也已經(jīng)違背了女孩的意愿。
換句話說,即便3名涉事人員真的無法從身體發(fā)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guī)律等觀察判斷女孩可能是幼女,3名涉事人員將其控制、在違背女孩意愿的情況下強行發(fā)生性關系也已經(jīng)構(gòu)成強奸罪。
4、再次,《刑法》第236條規(guī)定,構(gòu)成強奸罪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具有“2人以上輪奸的”情節(jié)的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時,涉事人員不僅要承擔刑事賠償責任,依法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包括醫(yī)療費、精神損失等等。
《最高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75條第二款規(guī)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而未成年人遭性侵比較特殊,司法實踐中已有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支持精神損害賠償?shù)陌咐?/div>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精神損害賠償該賠多少,現(xiàn)行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而司法實踐中類似的案件多則也不過幾萬元,換句話說,本案女孩家屬提出的200萬元賠償最終怕是很難獲得支持。
5、最后,涉事人員應當予以嚴懲!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不得不說,判多久、賠多少,都難以彌補給女孩身心造成的傷痛!
因而在此除了希望嚴懲涉事人員,也希望家長朋友們,一定要盡早教會孩子識別危險、自我保護能力!莫讓孩子落入壞人的“陷阱”,毀了孩子的一生!
這事您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與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fishba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