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女子起爭執(zhí)掄自行車誤傷女童 必須嚴懲
“必須嚴懲!”,山東濟寧,某小區(qū)滑梯處,幾名幼童因為玩沙子發(fā)生矛盾,突然,一名粗壯的女家長,抄起兒童自行車,狠狠地砸向一個2歲多的小孩。小孩頭部被自行車砸中,一下子摔在沙坑里,大哭不止。一名黑衣的家長趕緊上前查看。
但打人女子毫不罷休,用小鏟子鏟了一鏟沙,潑到旁邊的黃衣女子身上,然后上前撕扯她的頭發(fā)。然后,打電話叫人,揚言要揍死對方。
打人女子掛完電話,又拿玩沙的鐵桶砸黃衣女子的頭部,把她按在地上毆打。一邊打叫囂“我不差錢,家里有關系,揍了也白揍”。因為力量懸殊,黃衣女子毫無還手之力。整個過程持續(xù)了大概10分鐘,直到物業(yè)來了以后,把打人女子拉開并報警。
打人女子的兒子來了以后,不僅沒道歉,反而也十分囂張蠻橫。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來,打人女子的孫女在沙坑做了一個造型,被打女子的兒子不小心碰壞了。被打女子趕緊教育孩子并道歉,沒想到打人女子不依不饒,罵罵咧咧的。被打女子頂了一句嘴,結果打人女子拿起自行車就砸人。沒想到卻把別的小孩給誤傷了。打人女子氣急敗壞,然后開始毆打被打女子。
實在是太囂張了!小孩子玩耍,發(fā)生點小糾紛很正常,作為家長及時制止道歉就好了。沒準兒一會兒又玩到一起了?蛇@位打人女子太跋扈了,不僅罵人,下手也太狠了,完全不計后果。直接用車去砸小孩子。所幸只是后輪砸到了小孩,所幸是在沙坑里,否則小孩受傷會非常嚴重。
對此,網(wǎng)友們表示,絕不能諒解打人女子,必須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那么,打人女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首先,扔自行車砸小孩的行為。雖然是誤傷了別人的孩子,但是女子顯然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即便對象錯誤,并不影響性質的認定。如果造成別人的孩子輕傷以上的,是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的。
如果不構成輕傷,也是侵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根據(jù)《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禮道歉,賠償醫(yī)藥費、護理、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shù)葥p失。
其次,打人女子辱罵、毆打黃衣女子的行為。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公然侮辱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10日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43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具體到本案,打人女子不僅辱罵而且持續(xù)毆打黃衣女子,情節(jié)非常惡劣,應當頂格處罰,讓她漲漲記性,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當然,如果黃衣女子經(jīng)鑒定,達到輕傷以上標準了,就要追究打人女子的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了,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網(wǎng)友認為,財大就可以氣粗嗎?就可以欺負別人嗎?請記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慣子如殺子!打人女子一家人的素質、教育,實在是令人堪憂。孩子的成長是耳染目濡的,這樣護犢子不是愛孩子,是在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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