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五舉措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時間:2016-08-02 15:46 來源:市發(fā)展改革委 責任編輯:毛青青
(1)編制公示目錄清單。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全面梳理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清單,確保8月中下旬按規(guī)定公示。(2)建立門戶網站公示欄目。在委門戶網站設立“雙公示”欄目,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3)公示行政許可信息。公示內容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審批部門等信息,以及其它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4)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其文號、執(zhí)法依據、案件名稱、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部門、處罰結果和救濟渠道等信息,以及其它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5)規(guī)范公示運行機制。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公示信用信息,并同步推送至行政權力依法規(guī)范公開運行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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