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6月9日,根據美國媒體clutchpoints的報道,科比遺孀瓦妮莎向法院起訴島嶼快遞直升機公司“玩忽職守”,他將直升機公司與飛行員Ara Zobayan的不當操作一同捆綁起訴,據悉瓦妮莎尋求高達“數億元”的賠償金。這個數字是相當龐大的,為何瓦妮莎能尋求如此高昂的賠償金?這就跟法律有關,美國屬于歐美法系,中國屬于大陸法系。
首先這數億美元不是額定的數值,這是因為瓦妮莎提交起訴文件中提到,科比在未來至少會賺到數億美元,科比本身的商業(yè)價值、股份、投資都存在巨大的收益。瓦妮莎索賠的賠償金包括:經濟損害賠償、非經濟損害賠償、判決前利息、懲罰性損害賠償、法院認為公正和適當的其他救濟,最重要就是第五點——法院認為公正與適當的其他救濟,科比巨大的商業(yè)價值就是公正與適當的賠償,他跟普通人是不同的,瓦妮莎的代理律師目前正在著手這個龐大的起訴體系。
目前島嶼快遞直升機公司的代理律師用來對抗瓦妮莎起訴的理由為:科比與吉安娜坐上了直升飛機,他們就是自愿承擔事故、受傷和損害的風險”,他們無須承擔責任,直升機公司是一分錢都不愿意賠償的,他們只愿意以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按份分給當時坐直升機的7人。這起訴訟案已經引發(fā)了全美的關注,科比的粉絲無不怒斥直升機公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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