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昆明8月9日專電
坐牢13年多后被判無罪的云南女子錢仁風,釋放后提出了955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8月9日,云南省高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宣布:支付錢仁風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3元,支付精神撫慰金50萬元,合計約172萬元。
2002年云南省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風無期徒刑,理由是錢仁風在巧家“星蕊寶寶園”做工期間因認為老板對其不好,遂生報復之念,將放有滅鼠藥的食品拿給該園部分幼兒食用,致一名幼兒死亡。錢仁風上訴后云南省高院2002年12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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