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告別“中國式過馬路”
時間:2021-02-05 15:49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近日廣州一男子駕駛電動車搭載女友上路時闖紅燈,被協(xié)助民警執(zhí)勤的交通協(xié)管員攔下。在糾正其交通違法過程中,其弄傷協(xié)管員,并因此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
電動車因為快捷、輕便、經濟等優(yōu)點,已經悄悄地走進千家萬戶,在城市中已達到滿街皆是的景象,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很多電動自行車因為體積小、較靈活,在行車過程中無視交通信號燈和交通規(guī)則,經常出現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走機動車道、超載等現象,從而引發(fā)了很多起交通事故,令人追悔莫及。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而這最高五十元的處罰,對于如今這個整體收入水平日趨增加的人們,很多人的確不差錢,但破財未必能消災,行人還是差命的多。
網上有一個極具嘲諷的詞—“中國式過馬路”,大多數闖紅燈的人存在的是一種僥幸心理和從眾心理,同時也是人們規(guī)則意識和安全意識的缺失。所以監(jiān)管部門不應該僅僅制定處罰政策,首先要在根本上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例如發(fā)放一些安全圖冊,做一些安全標語,對于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人,也不應該僅僅是扣分、罰款,應該在思想上對其進行教育、疏導,讓受罰者意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做到下不為例。
同時,對于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違規(guī)現象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如今的交通隱患癥結的重點已不再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逐步成為“馬路殺手”的重要角色,同時也為機動車行車增添了不少安全隱患。除了應該提高人們對安全的意識,還應該加強對非機動車和行人的處罰力度,引起人們重視,讓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告別“中國式過馬路”。孫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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