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必要嗎?
時間:2020-12-07 16:42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有太多的共同點,共同的財產、共同的事業(yè)、共同的經歷,一起養(yǎng)育的孩子,他們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選擇去結束彼此的婚姻關系。30天的緩沖期,給雙方一個冷靜的思考時間,是掛念自己的孩子還是放手?還是記恨對方在心還是心存對方的優(yōu)點?是繼續(xù)維持還是果斷解散?不要讓一時的腦熱就讓婚姻立即斷裂。這樣來看,“冷靜期”非常有必要。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人們總是希望能和自己伴侶幸福到老?涩F(xiàn)實往往是,婚姻中總有人遭遇這樣或者那樣的事情,或許是第三者插足,或許是有了外心,或許是家庭暴力甚至無數(shù)次的毆打威逼,忍無可忍才選擇離婚的。“離婚冷靜期”,讓痛不欲生的婚姻還要持續(xù)一個月之久,這或許對精神和心理產生更大的打擊和傷害。如此看來,“冷靜期”是多余的。
“最壞的結局不是離婚,而是成為面具夫婦卻在一起生活,這才是最大的不幸。”婚姻是自由的,婚姻中的冷暖只有自己知道,每個人都有追求幸;橐龅淖杂桑灿薪Y束痛苦婚姻的權力。胡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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