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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法律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傘
時間:2019-07-11 23:47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據(jù)溫州永嘉縣公安局通報,7月7日,永嘉縣橋頭鎮(zhèn)溪心村溪心公園女廁所內發(fā)生一起毆打他人案.永嘉警方立即介入調查.經查,其中三名嫌疑人(女,均系未成年人)與受害人小麗(女,未成年人)為朋友關系,當日因懷疑小麗平日里在背后說其壞話故而共同毆打小麗,致小麗腿部、頸部多處體表輕微軟組織損傷.永嘉警方已依法對嫌疑人作出處理.(7月10日澎湃新聞網(wǎng))
  三名嫌疑人僅僅因為日常小事就對小麗大打出手,致小麗身體多處受傷.更讓人覺得意想不到的是,受害人和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我國的犯罪越來越低齡化,可是他們受到的懲罰卻很小,一般就是批評教育,家長私下解決,來進行賠償.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可是這幾乎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與保護傘,而出現(xiàn)了許多非常惡劣的事件.筆者不禁想到前不久,兩名十四歲的少年偷盜二十多部手機,在被警察抓到后,還洋洋得意的對警察說:“我知道我還能再偷400多天”.最終,警察也沒有辦法,只能批評教育后放孩子們回家,讓家長和學校來進行管束.這倆個少年知法犯法,卻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當成他們犯罪的保護傘.
 
  對于預防此類事件的發(fā)生,筆者認為家庭教育至關重要.俗話說: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應該承擔起教育孩子的重要作用,幫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培養(yǎng)好家風,正所謂“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傳承和弘揚好家風的氛圍.學校也要加強對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讓法律知識進學生的頭腦.此外,國家對于違法犯罪的青少年要加強教養(yǎng)和教育,對于重大刑事案件的主犯,適當調低 年限.(張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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